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仅有一个适用样本类型的体外诊断试剂,是否需要在申报资料CH3.5.2适用样本类型研究项下提交研究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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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7-28 13:31:2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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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中国器审2024.7.25
如申报体外诊断试剂仅有一个适用样本类型(含抗凝剂),如EDTA-K2抗凝血浆,且所有性能研究资料均采用该样本类型,则可在CH3.5.2项下提交解释说明,无需再单独提交研究资料。如申报体外诊断试剂适用含多种抗凝剂的样本类型,如EDTA-K2抗凝血浆、[color=var(--weui-LINK)]肝素锂抗凝血浆,则需在CH3.5.2项下提交适用样本类型研究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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