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免于临床评价医疗器械目录中产品如何提交相关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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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3-10-11 18:14:1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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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国药局答疑
依据《医疗器械注册申报资料要求及说明》2021年第121号,免于进行临床评价的第二类、第三类医疗器械,申请人应当按照《列入免于进行临床评价医疗器械目录产品对比说明技术指导原则》,注册申请人需提交申报产品相关信息与《免于临床评价医疗器械目录》(以下简称“目录”)所述内容的对比资料和申报产品与已获准境内注册的《目录》中医疗器械的对比说明。无需提供临床评价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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