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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搜: 医疗 标准 探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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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注册医疗器械产品技术要求引用的强制性标准发生变化,何种情况下无需办理变更注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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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3-9-23 12:09:3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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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国审评,项目管理部
医疗器械注册证有效期内,有新的强标发布实施,已注册产品的注册证及其附件载明事项均不发生变化,即符合新的强标。具体包括以下两种情形:
1.申报产品有适用的强制性标准,强标更新,但技术要求引用的强标条款内容未发生变化;
2.申报产品无适用的强制性标准,产品技术要求参考引用了某个强标的条款内容,强标更新,但技术要求参考引用的强标条款内容未发生变化,或者参考引用的强标条款内容发生变化,但技术要求仍参考引用更新前的强标条款内容。
上述两种情形下,产品技术要求不发生变化或者仅更新引用的标准编号,和/或年代号,无需办理变更注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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