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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录G对易燃麻醉混合气点燃危险(源)的防护-G.5对AP型ME设备及其部件和元器件的要求和试验-G.5.5限制通气的外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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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3-2-2 11:21:4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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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GB 9706.1-2020《医用电气设备 第1部分:基本安全和基本性能的通用要求》
内容:装在限制通气的外壳内的ME设备、ME设备部件或元器件,应符合以下要求:
a)‘限制通气的外壳,应设计成当外壳周围存在着高浓度的与空气混合的易燃麻醉气,而外壳内外无压差时,至少在30min内不会在外壳内形成与空气混合的易燃麻醉气。
b)如果用密封垫和(或)密封物达到了所要求的密封性,则所用材料应能抗老化。按 GB/T2423.2-2008中的试验Bb,本部分第15章,在温度为70℃士2℃下,持续试验96h, 来检验是否符合要求。
c)若外壳上有软电线的进线口,当电线受到弯曲或拉伸应力时,进线口应仍能保持气密性。电线应配用适当的零件固定以限制这些应力(见8.11.3.5)。
用下列试验来检验是否符合G.5.5a)、G.5.5b)和G.5.5c)的要求:
在完成G.5.5b)的试验后,若相关,形成400Pa的内过压,对每一软电线按表G.1所给值轮流地沿进线口轴向和最不利的垂直方向共拉动30次,每次不要猛拉,持续1s。在试验结束时,内过压不应降 到200Pa以下。
BaiduShurufa_2023-2-2_11-20-55.png
当ME设备部件或元器件的外壳是密封的或是气密性的,对外壳符合上述要求无疑问时,只用检查来试验外壳。
在环境温度为25℃时,测得外壳外表面的工作温度,不应超过150℃。还应测量外壳稳态工作温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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