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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对不需要的或过量的辐射危险(源)的防护-10.3微波辐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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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3-1-4 19:08:0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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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一一 于 2023-10-27 21:15 编辑

来源:GB 9706.1-2020《医用电气设备 第1部分:基本安全和基本性能的通用要求》
要求:
在参考试验条件下距离ME设备表面50mm的任意点处,频率在1GHz~100GHz的非预期微波辐射的功率密度应不超过10W/m²。
本要求不适用于用来传输微波的设备部件,例如波导输出口。
注:这个要求等同于IEC61010-1:2010中12.4。
通过检查制造商的计算评估和下述的试验(若必要)来检验是否符合要求:
ME设备在最不利的额定网电源电压下运行,同时ME设备保持正常使用并调节所有控制器以得 到最大微波辐射。
在ME设备预期使用寿命期间不打算调节的内部预置控制器不作考虑。
距任何表面50mm处进行测量是针对操作者而言,而非维护人员:
——不使用工具即可触及的;
——被有意提供了可接近的方法;或
——无论是否需要工具,设备说明如何触及的。
在参考试验条件下,任何测量超过10W/m²的测量结果,都是试验不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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