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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呼吸机注册审查指导原则(2023年修订版)(国药局2024年第8号通告)附件3
内容:
2.控制参数 潮气量、吸气压力、呼末正压、压力支持水平、最大限制压力、氧浓度、呼吸频率、吸呼比、吸气时间、吸气触发灵敏度、呼气触发灵敏度、窒息通气参数(备用通气参数)等。 控制参数性能指标应至少包括调节范围、调节步长、控制误差。不同患者人群的调节范围、调节步长、控制误差如有不同,分开表达并分开检验。原则上,全部可调节范围都应声称控制误差并得到检验。设置档位的参数,明确各档位的具体含义或对应的数值及误差。不能提供控制误差或不能明确档位数值的,在CH3.5.1研究资料中详细说明理由。 控制参数的调节范围、控制误差及最小非零值(如适用)设置应合理。 例如: 潮气量控制 调节范围:成人100 mL~2000 mL,小儿20 mL~300 mL; 调节步长:成人为10 mL;小儿为1 mL; 误差:±(10 mL +设定值的10 %)。 以百分号(%)为单位的性能指标,在表达控制误差时注明是相对误差还是绝对误差。 例如: 呼气触发灵敏度控制 调节范围:10%~85%; 调节步长:5%;
误差:±10%(绝对误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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