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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一一 于 2023-11-14 14:59 编辑
来源:血清淀粉样蛋白A检测试剂注册技术审查指导原则(2020年第80号)条款十一
内容:
说明书承载了产品预期用途、检验原理、检测结果解释以及注意事项等重要信息,是指导实验室工作人员正确操作、临床医生针对检验结果给出合理医学解释的重要依据,因此,产品说明书是体外诊断试剂注册申报最重要的文件之一。 结合《关于发布体外诊断试剂说明书编写指导原则的通告》(原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通告2014年第17号)的要求,下面对血清淀粉样蛋白A检测试剂盒说明书的重点内容进行详细说明。 1.【产品名称】 通用名称,试剂名称由三部分组成:被测物名称、用途、方法或原理。例如:血清淀粉样蛋白A检测试剂盒(胶乳免疫比浊法)。通用名称应当按照《办法》规定的命名原则进行命名,可适当参考相关“分类目录”和/或国家标准及行业标准。可包含通用名称和英文名称。 2.【包装规格】 注明可测试的样本数或装量,如××测试/盒、××人份/盒、××mL,除国际通用计量单位外,其余内容均应采用中文进行表述。 3.【预期用途】 应至少包括以下几部分内容: 3.1说明试剂盒用于体外定量测定检测人全血、血清和/或血浆中血清淀粉样蛋白A的含量;同时应明确与目的检测物相关的临床适应症背景情况,说明相关的临床或实验室诊断方法等。 3.2血清淀粉样蛋白A异常情况常见于哪些疾病,其升高或降低可能有哪些医学解释。 作为支持性资料,申请人应提供由教科书、临床专著、核心期刊文献或英文SCI文献等有关临床适应证背景的资料。 4.【检验原理】 应结合产品主要成分简要说明检验的原理、方法,必要时可采取图示方法表示,检测原理的描述应结合产品主要组成成分、被测物和产物的关系进行描述: 如:包被有血清淀粉样蛋白A(SAA)抗体的胶乳颗粒,当与含有SAA抗原的样品混合时,会发生凝集反应,从而引起吸光度的变化,其大小与样品中SAA抗原含量成比例。将吸光度变化与已知浓度的校准品比较,可以定量得出样本中血清淀粉样蛋白A的含量。 5.【主要组成成分】 应明确以下内容: 试剂盒提供的试剂组分的名称、比例或浓度,各组分是否可以互换;如含有校准品或质控品,除明确组成成分及生物学来源外,校准品还应明确其定值及溯源性,溯源性应写明溯源的最高级别,包括标准物质或参考物的编号,质控品应明确靶值范围。 6.【储存条件及有效期】 应明确未开封的试剂实际储存条件及有效期,开封后的待机稳定期或开瓶稳定期。干粉试剂应明确复溶稳定期。 增加例如“生产日期、使用期限或者失效日期:详见标签”的字样。 注:保存条件不应有模糊表述,如“常温” “室温”。 7.【适用仪器】 应明确可适用的具体品牌、型号的仪器。 8.【样本要求】 重点明确以下内容:样本类型、处理、保存期限及保存条件,运输条件,对已知干扰物的抗干扰性(如:存在的干扰因素,明确黄疸、溶血、脂浊及药物等内、外源性干扰物对测定的影响,同时列出干扰物的具体浓度)等。如有血浆样本,应注明对抗凝剂的要求(如:草酸盐、柠檬酸盐、EDTA钠盐对血清淀粉样蛋白A造成干扰,应明确避免使用的提示)。冷藏/冷冻样本检测前是否需恢复室温,可冻融次数。 9.【检验方法】 详细说明试验操作的各个步骤,包括: 9.1试剂配制方法(如有)、注意事项。 9.2试验条件:温度、时间、测定主/副波长、试剂用量、样本用量、测定方法、反应类型、反应方向、反应时间等以及试验过程中的注意事项。 9.3校准程序:校准品的使用方法、注意事项、校准曲线的绘制。 9.4质量控制程序:质控品的使用方法、对质控结果的必要解释以及推荐的质控周期等。 9.5试验结果的计算或读取:应明确检验结果的计算方法。包括对每个系数及对每个计算步骤的解释(如手工测试)。 10.【参考区间】 应注明常用样本类型的正常参考区间,并说明参考区间确定方法。建议注明“由于地理、人种、性别和年龄等差异,建议各实验室建立自己的参考区间”。 11.【检验结果的解释】 说明可能对检验结果产生影响的因素,在何种情况下需要进行确认试验。 12.【检验方法的局限性】 说明该检验方法的局限性。当测定值超出线性上限时,应说明使用申请人提供的专用稀释液或明确稀释方法,并给出稀释最大倍数说明。 13.【产品性能指标】 至少应详述以下性能指标: 13.1试剂空白吸光度(透射法) 13.2分析灵敏度(透射法) 13.3空白限。 13.4准确度。 13.5测量精密度(重复性和批间差)。 13.6线性范围(线性相关系数和线性偏差)。 14.【注意事项】 应至少包括以下内容: 14.1本试剂盒的检测结果仅供临床参考,对患者的临床管理应结合其症状/体征、病史、其他实验室检查及治疗反应等情况综合考虑。 14.2本试剂盒仅供体外诊断用,试剂中含有的化学成分接触人体后是否会产生不良的影响后果。 14.3采用不同方法学的试剂检测所得结果不应直接相互比较,以免造成错误的医学解释。 14.4有关人源组分的警告,如:试剂盒内的质控品、校准品或其他人源组分,虽已经通过了HBs-Ag、HIV1/2-Ab、HCV-Ab等项目的检测,但截至目前,没有任何一项检测可以确保绝对安全,故仍应将这些组分作为潜在传染源对待。 14.5对所有样本和反应废弃物都应视为传染源对待。 14.6其他有关血清淀粉样蛋白A测定的注意事项。 15.【标识的解释】 如有图形或符号,请解释其代表的意义。 16.【参考文献】 注明引用参考文献,其书写应清楚、易查询且格式规范统一。 17.【基本信息】 符合《关于发布体外诊断试剂说明书编写指导原则的通告》(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通告2014第17号)对基本信息的要求。 18.【医疗器械注册证编号/产品技术要求编号】 应当写明医疗器械注册证编号/产品技术要求编号 19.【说明书核准日期及修改日期】 应注明该产品说明书的核准日期。如曾进行过说明书的变更申请,还应该同时注明说明书的修改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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