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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录G对易燃麻醉混合气点燃危险(源)的防护-G.2位置和基本要求-G.2.5指定与氧或氧化亚氮混合的易燃麻醉气使用的ME设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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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3-2-2 10:30:5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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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GB 9706.1-2020《医用电气设备 第1部分:基本安全和基本性能的通用要求》
内容:指定与氧或氧化亚氨混合的易燃麻醉气(如G.2.2所定义)使用的ME设备或部件应该是APG型ME设备,并应符合G.4和G.6要求。
通过检查和G.3、G.4和G.5中的适当试验来检验是否符合G.2.4和G.2.5的要求。
以上这些试验根据11.6.6和11.6.7来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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