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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盟 MDR 医疗器械分类规则全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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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6-2-16 17:31:3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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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微信公众号“Quest Xu” “医疗器械创新工坊”
链接:https://mp.weixin.qq.com/s/tbwOFJmkCT9DNNm4ueexYg

欧盟医疗器械法规(EU)2017/745(MDR)以风险分级为核心建立医疗器械分类体系,配套 MDCG 2021-24《医疗器械分类指南》细化实操标准,将器械分为I 类、IIa 类、IIb 类、III 类(风险从低到高)。分类结果直接决定器械从研发、注册到上市后全生命周期的合规要求,是欧盟 CE 认证的核心基础,且规则与国际医疗器械监管机构论坛(IMDRF)高度协同,为企业全球化合规提供统一框架。

本文严格遵循 MDR 附录 VIII 第三章条文,结合官方指南逐条解读分类规则并附典型案例,明确实操边界。

分类通用原则与核心术语定义

通用分类原则

所有分类均基于预期用途优先,若同一器械适用多条规则,执行最严规则优先(即定级为最高风险类别);器械系统 / 操作包按预期用途或组件最高风险等级定级;驱动器械运行的软件与器械同分类,独立软件单独分类;器械附件单独评估分类,若对主体器械安全有重要影响,分类不低于主体器械。

若企业与公告机构对分类存在争议,可提交企业 / 欧盟授权代表所在成员国主管部门裁决,复杂案件由 MDCG 边界产品和分类工作组审议,结果纳入《边界产品和分类手册》。

核心术语定义(MDR)

使用时长:按器械在人体 / 体表实际停留时间计算,非操作时间 —— 短暂(≤60 分钟)、短期(60 分钟 - 30 天)、长期(>30 天);
侵入性器械:经体腔 / 体表穿透进入人体,仅能量穿透(如激光)不算;外科侵入性器械指经手术切口 / 针刺进入人体(如注射器、骨钻);
植入式器械:完全植入人体 / 置换上皮 / 眼表面且术后保留,或部分植入后留存≥30 天的器械;
有源器械:依赖电能 / 非人体 / 重力能源发挥功能,软件均属有源器械,分有源治疗、有源诊断 / 监测器械;
可重复使用手术器械:用于手术切割 / 钻孔等操作,不与有源器械连接,经清洁 / 灭菌后可重复使用的无源器械。

I 类器械特殊细分:无菌型(Is)、带测量功能型(Im)、可重复使用手术器械型(Ir),三类均需公告机构介入部分合规环节,其余普通 I 类可制造商自我声明符合性。
非侵入性器械分类规则

非侵入性器械指不进入人体,或仅接触未受损皮肤的器械,按 “是否接触人体、接触部位、功能用途” 分级,是风险最低的器械类别。

规则 1(后备规则):非接触 / 仅接触未受损皮肤

分类标准:不直接接触患者,或仅与人体未受损皮肤表面接触,无其他特殊功能;
风险考量:无侵入性,仅基础辅助功能,风险极低;
典型案例:病床、轮椅、听诊器、超声耦合凝胶、牙科椅、矫形眼镜、医用胶带。

规则 2:输送 / 储存最终进入人体的物质

分类标准:用于输送、储存将直接进入人体的血液、体液、气体、药物等物质;简单重力输送装置为 I 类,直接接触血液 / 体液的储存 / 精密输送装置为 IIa/IIb 类;
风险考量:物质直接进入人体,存在污染、输送误差风险;
典型案例:重力输液架(I 类)、输液管(IIa 类)、血袋(IIb 类)、输血器(IIa 类)、药用注射器(不含针头,IIa 类)。

规则 3:改变人体组织 / 血液 / 体液成分

分类标准:通过过滤、离心、分离等方式改变拟植入 / 进入人体的组织、血液、体液成分;普通过滤 / 离心为 IIa 类,涉及胚胎 / 人体组织体外接触的为 III 类;
风险考量:直接改变人体物质结构,可能影响生理功能,接触胚胎 / 组织时风险极高;
典型案例:血液离心设备(IIa 类)、透析机(IIb 类)、血液滤过器(IIb 类)、IVF 细胞培养基(III 类)、器官储存液(III 类)。

规则 4:接触受损皮肤 / 黏膜

分类标准:仅作机械屏障的为 I 类,管理伤口微环境的为 IIa 类,接触真皮破损 / 二期愈合伤口 / 烧伤创面的为 IIb 类;
风险考量:受损皮肤 / 黏膜无保护屏障,器械易引发感染、愈合延迟;
典型案例:创可贴、普通纱布(I 类)、水凝胶敷料、泡沫敷料(IIa 类)、烧伤专用敷料、慢性溃疡敷料(IIb 类)。
侵入性器械分类规则

侵入性器械指经体孔 / 手术切口进入人体的器械,是 MDR 分类的核心类别,按侵入方式、使用时长、接触人体关键部位分级,接触心脏 / 中枢循环 / 神经系统的器械直接定级 III 类(MDR 新增从严要求)。

规则 5:经人体自然体孔侵入

分类标准:按使用时长定级 —— 短暂使用(I 类)、短期使用(IIa 类)、长期使用(IIb 类);与高等级有源器械连接的,最低定级 IIa 类;
风险考量:体孔黏膜脆弱,长期停留易引发炎症 / 组织损伤;
典型案例:一次性胃管、灌肠器械(I 类)、短期导尿管(≤30 天,IIa 类)、输尿管支架(>30 天,IIb 类)、胃镜(与成像设备连接,IIa 类)。

规则 6:暂时外科侵入(≤60 分钟)

分类标准:经手术切口 / 针刺短暂侵入人体,普通部位为 IIa 类;接触心脏 / 中枢循环 / 神经系统的为 III 类;可重复使用手术器械直接定级 I 类(Ir);
风险考量:手术侵入存在组织损伤、出血风险,接触关键生命系统时风险骤升;
典型案例:缝合针、手术刀片(一次性,IIa 类)、心血管导管、脑部穿刺针(III 类)、手术刀、手术钳(可重复使用,I 类 Ir)。

规则 7:短期外科侵入(60 分钟 - 30 天)

分类标准:经手术侵入后在体内留存 60 分钟 - 30 天,普通部位为 IIa 类;接触心脏 / 中枢系统的为 III 类;可吸收缝线直接定级 III 类(MDR 从严调整);
风险考量:体内短期留存易引发排异、感染,可吸收材料需满足生物相容性高要求;
典型案例:术后引流管、输注套管(IIa 类)、临时起搏器电极、脑部引流管(III 类)、可吸收手术缝线(III 类)。

规则 8:长期外科侵入 / 植入式(>30 天)

分类标准:经手术侵入后留存>30 天或完全植入人体,普通部位为 IIb 类;心脏 / 中枢系统植入、乳房植入物、全 / 部分关节置换、脊柱椎间盘置换直接定级 III 类(MDR 新增);齿内植入 / 侵入器械为 IIa 类;
风险考量:长期植入 / 留存存在慢性排异、器械失效风险,关键部位植入直接影响生命安全;
典型案例:牙种植体、骨钉(IIb 类)、人工心脏瓣膜、髋关节置换物、乳房假体(III 类)、牙冠、龋齿充填材料(IIa 类)。
有源器械分类规则

有源器械指依赖外部能源(含软件)发挥功能的器械,MDR 将软件单独纳入有源器械范畴,按功能用途(治疗 / 诊断)、能量输送方式、风险影响程度分级,监控 / 控制有源植入器械的设备直接定级高风险。

规则 9:有源治疗器械(能量输送 / 监控)

分类标准:普通能量治疗为 IIa 类;以潜在危险方式输送能量(如激光、高频电)为 IIb 类;监控 / 控制有源植入式器械的设备直接定级 III 类;
风险考量:能量输送失控易造成组织灼伤、功能损伤,监控植入器械需零误差;
典型案例:肌肉刺激器、体外骨质增生刺激器(IIa 类)、外科激光器、电刀(IIb 类)、心脏起搏器程控仪、植入式输液泵控制器(III 类)。

规则 10:有源诊断 / 监测器械

分类标准:普通诊断 / 监测为 IIa 类;监测呼吸 / 心率 / 血压等重要生理参数(异常可致危险)、放射诊断器械为 IIb 类;
风险考量:重要生理参数监测误差可导致误诊 / 治疗延误,放射诊断存在辐射风险;
典型案例:心电图机、脑电图机(IIa 类)、重症监护仪(ICU)、CT 扫描仪、血气分析仪(IIb 类)。

规则 11:软件类有源器械(MDR 新增专项规则)

分类标准:按诊断 / 治疗决策影响程度定级 —— 普通生理监测为 I 类;辅助诊断 / 治疗决策(无需手术干预)为 IIb 类;辅助决策可致死亡 / 不可逆损伤、需手术干预的直接定级 III 类;
风险考量:软件算法误差可直接导致诊疗错误,高风险决策类软件需最高等级监管;
典型案例:基础体温监测软件、睡眠监测软件(I 类)、抑郁诊断软件、血糖数据分析软件(IIb 类)、卒中影像分析软件、肿瘤放疗规划软件(III 类)。

规则 12:有源物质输送 / 清除器械

分类标准:普通物质输送 / 清除为 IIa 类;以潜在危险方式(如透析、麻醉、机械通气)输送 / 清除的为 IIb 类;
风险考量:精密输送 / 清除设备失控易导致剂量误差、生命体征紊乱;
典型案例:喂养泵、普通输液泵(IIa 类)、透析机、麻醉机、无创呼吸机(IIb 类)、有创呼吸机(IIb 类,高风险)。
特殊场景分类规则

MDR 针对药械组合、避孕、人 / 动物源组织、纳米材料、闭环治疗等特殊场景制定专项规则,此类器械因风险具有特殊性,均按从严原则定级,多数直接归 IIb/III 类。

规则13:用于清洁、消毒或灭菌医疗器械的器械

分类标准:按清洁消毒灭菌的强度及适用器械风险定级——仅用于清洁医疗器械的为I类;用于消毒(不含高水平消毒)的为IIa类;用于高水平消毒或灭菌的为IIb类;若用于灭菌III类医疗器械或植入式器械的,直接定级III类;
风险考量:清洁消毒灭菌不彻底易导致医疗器械交叉感染,尤其关联高风险植入器械时,灭菌效果直接影响患者生命安全;消毒/灭菌强度不足或参数失控,会残留微生物引发临床感染;
典型案例:医疗器械清洁刷、普通清洗液(I类);中低水平消毒湿巾、常规消毒喷雾(IIa类);高温灭菌锅、低温等离子灭菌器、高水平消毒设备(IIb类);用于灭菌人工心脏瓣膜、髋关节置换物等III类器械的专用灭菌设备(III类)。
特殊说明:此类器械的分类仅针对自身消毒灭菌功能,不关联被处理医疗器械的最终分类;若自身含药用消毒成分(如含抗生素的消毒器械),需同时遵循规则14(药械组合),按最严规则定级。

规则 14:含药用物质的药械组合器械

分类标准:含单独使用属药品的物质(如抗生素、激素),无论其他属性,直接定级 III 类;
典型案例:抗生素涂层血管导管、含激素的宫内节育器、含银离子的烧伤敷料(III 类)。

规则 15:避孕 / 防性传播器械

分类标准:非植入 / 短期使用的为 IIb 类;植入式 / 长期使用的直接定级 III 类;
典型案例:避孕套、子宫帽(IIb 类)、宫内节育器(IUD)、植入式避孕棒(III 类)。

规则 16:含电离辐射的医疗器械

分类标准:用于以电离辐射形式供应能量或产生电离辐射的医疗器械,按以下标准分级:
诊断 / 介入放射学用有源器械(含控制 / 监测 / 直接影响其性能的器械):统一定级为IIb 类;
放射治疗用有源器械(含控制 / 监测 / 直接影响其性能的器械):统一定级为III 类;
含密封放射性同位素的器械:按以下子规则定级:
放射性同位素不释放到体内且用于中央循环系统 / 中枢神经系统:III 类;
放射性同位素不释放到体内且用于其他部位:IIb 类;
放射性同位素预期释放到体内(如放射性药物输送器械):III 类;
仅用于防护电离辐射的器械(如铅衣、防护屏):定级为I 类,除非符合其他更高风险规则。
风险考量:电离辐射具有累积生物效应,可能导致 DNA 损伤、细胞突变、癌症等长期风险,且辐射剂量与伤害程度呈正相关;诊断用辐射虽剂量较低,但涉及人群广,需严格控制辐射精度与安全性;治疗用辐射剂量高,直接作用于病变组织,误差可能导致正常组织严重损伤;放射性同位素器械存在辐射泄漏、剂量失控风险,尤其在关键生命系统使用时风险极高;防护器械仅用于保护人员,不直接接触患者体内,风险极低。
典型案例:CT 扫描仪、DR 数字 X 线机、乳腺 X 线摄影仪IIb 类 ; 血管造影机、介入治疗导管(含辐射引导)IIb 类; 直线加速器、伽马刀、近距离放射治疗源III 类;心脏起搏器(含密封放射性同位素)、放射性粒子植入器III 类;甲状腺癌治疗用碘 - 131 胶囊输送器(不释放同位素)IIb 类;放射性药物注射器、核医学示踪剂输送装置III 类;铅衣、防护眼镜、放射科检查室防护屏I 类。

特殊说明
与其他规则冲突处理:若含电离辐射器械同时符合其他分类规则(如规则 9 治疗用有源器械、规则 14 药械组合),按最严规则优先原则,以得出最高分类的规则为准;
软件分类:用于控制 / 监测电离辐射器械的软件,与被控制 / 监测器械同等级分类(如 CT 扫描仪控制软件为 IIb 类,直线加速器治疗计划软件为 III 类);
放射性药物与器械区分:放射性药物本身属药品范畴,仅用于输送 / 施用放射性药物的器械适用本规则。

规则17:用于记录X射线诊断影像的医疗器械

分类标准:专门用于记录X射线诊断影像的医疗器械,包括模拟与数字记录介质及相关设备,按以下标准分级:
1.  直接用于记录X射线诊断影像的器械(如X射线胶片、数字平板探测器、影像增强器):统一定级为IIa类;
2.  仅用于后续影像处理、存储或传输的设备(如PACS系统、影像工作站):按规则11(软件类有源器械)单独分类,不适用本规则;
3.  与X射线诊断设备集成一体的记录系统:与主机设备同分类(通常为IIb类,遵循规则16.1)。
风险考量:X射线诊断影像记录器械的风险核心在于影像质量与辐射剂量控制。影像记录质量直接影响诊断准确性,模糊/失真影像可能导致误诊或漏诊;记录系统参数设置错误可能增加患者辐射暴露,或降低影像信噪比影响诊断;独立记录介质(如胶片)的质量稳定性影响长期影像保存与回顾性诊断;与主机集成的记录系统需与辐射输出精准匹配,避免剂量浪费或影像缺陷。
典型案例:模拟记录介质中的X射线胶片、暗盒、增感屏,数字记录设备中的平板探测器、CCD探测器、CMOS探测器,以及用于荧光透视的影像增强器,均属于IIa类,适用规则17.1;仅用于影像后处理/存储的独立影像工作站,不适用规则17,需按规则11分类;CT扫描仪内置的影像记录模块,与主机同属IIb类,适用规则16.1。

特殊说明
1.  与规则16的边界划分:规则17专门针对记录功能,规则16针对产生/控制电离辐射的设备;若设备同时具备辐射产生与记录功能,以主机功能为准适用规则16;
2.  软件分类补充:独立影像记录软件按规则11分级,仅用于基础记录为IIa类,若辅助诊断决策(如自动病灶检测)则按影响程度升级(IIb/III类);
3.  附件分类:记录器械的专用附件(如胶片暗盒、探测器校准工具)单独分类,通常为I类,除非对影像质量有直接影响(如特殊增感屏,IIa类);
4.  最严规则优先:若记录器械含纳米材料(规则19)或药械组合成分(规则14),按最高风险规则定级(如含纳米涂层的探测器,IIb/III类)。

规则 18:含人 / 动物源组织的器械

分类标准:含无活性人 / 动物源组织(如猪源瓣膜、胶原)的器械,除仅接触未受损皮肤外,全部定级 III 类;仅接触未受损皮肤的为 I 类;
典型案例:猪源心脏瓣膜、肠线、生物人工皮肤(III 类)、动物源胶原蛋白面膜(仅接触皮肤,I 类)。

规则 19:含纳米材料的器械(MDR 新增)

分类标准:按纳米材料人体内部暴露风险定级 —— 可忽略风险为 IIa 类、低风险为 IIb 类、中 / 高风险直接定级 III 类;
典型案例:纳米涂层医用手套(IIa 类)、纳米银伤口敷料(IIb 类)、纳米涂层血管支架、纳米材料植入物(III 类)。

规则20:辅助生殖用医疗器械

分类标准:按器械功能及与胚胎/生殖细胞的接触程度定级——仅用于辅助生殖操作的外部辅助器械(不接触生殖细胞/胚胎)为IIa类;直接接触生殖细胞、精子、卵子或胚胎的器械/耗材,及用于胚胎培养、处理、冷冻复苏的器械,统一定级为III类;仅用于生殖相关样本采集(不接触配子/胚胎)的简易器械为I类。
风险考量:此类器械直接关联生殖健康与胚胎发育,接触配子/胚胎的器械若存在污染、材质兼容性不足或功能异常,可能导致受精失败、胚胎损伤、发育畸形,甚至引发遗传风险;操作精度不足或灭菌不彻底,易引发感染或影响生殖结局,需从严监管以保障生殖安全与后代健康。
典型案例:辅助生殖操作床、样本转运盒(不接触配子/胚胎,I类);取卵针、授精管、生殖细胞采集器(IIa类);胚胎培养皿、精子分离管、胚胎冷冻液储存容器、激光辅助孵化设备(III类);体外辅助生殖用培养液配套器械(III类)。

特殊说明
若器械含药用成分(如含抑菌成分的培养耗材),需同时遵循规则14(药械组合),按最严规则定级;辅助生殖用软件(如胚胎评估软件)按规则11单独分类,若辅助胚胎筛选决策则定级为III类。

规则21:细胞治疗及基因治疗用医疗器械

分类标准:按治疗用途及细胞/基因载体的处理方式定级——仅用于细胞/基因样本采集、转运的简易器械(不进行细胞修饰/基因编辑)为IIa类;用于细胞分离、培养、活化、修饰或基因载体递送、编辑的器械,及用于细胞/基因治疗产品输注、植入的专用器械,统一定级为III类;仅用于细胞/基因治疗后监测的普通器械,按规则10分类。
风险考量:细胞/基因治疗器械直接参与细胞修饰或基因递送,操作误差、器械污染可能导致细胞活性丧失、基因编辑脱靶,引发免疫排斥、异常增殖甚至癌变等严重不良事件;基因载体递送精度不足可能影响正常细胞功能,风险具有不可逆性,需最高等级监管。
典型案例:细胞采集针、样本转运管(不进行细胞修饰,IIa类);细胞分选仪、基因编辑专用器械、病毒载体递送装置、细胞治疗输注泵(III类);CAR-T细胞培养专用反应器(III类);细胞治疗后免疫监测的普通检测器械(IIa类,按规则10分类)。

特殊说明
与细胞/基因治疗产品组合使用的器械,需与治疗产品协同合规;含人/动物源成分的此类器械,需同时遵循规则18,按最严规则定级;可重复使用的细胞/基因治疗器械,需额外满足严格的灭菌与生物相容性要求,分类不低于主体器械等级。

规则 22:闭环治疗系统(MDR 新增)

分类标准:诊断功能直接决定治疗管理的闭环有源系统,无论其他属性,直接定级 III 类;
风险考量:诊断与治疗联动,任一环节误差可致严重后果;

典型案例:自动体外除颤器(AED)、闭环胰岛素泵(血糖监测直接控制胰岛素输注)、植入式心律转复除颤器(III 类)。
补充说明:系统 / 操作包 / 附件的分类要求

器械系统:为特定医疗目的互联使用的多器械组合(如 CT 系统、手术室诊疗系统),按整体预期用途或组件中最高风险等级定级,组合方承担制造商合规义务;
操作包:预包装的多器械组合(如手术包、穿刺包),按包内最高风险器械定级;
器械附件:单独分类评估,若附件故障可导致主体器械失效 / 人体伤害,附件分类不低于主体器械(如胰岛素泵输注导管,与胰岛素泵同分类)。
核心合规提示

  • 企业需在产品研发初期明确预期用途,对照 MDR 附录 VIII 及 MDCG 2021-24 梳理风险维度,确定初步分类;
  • 动态跟踪 MDCG 发布的《边界产品和分类手册》,及时调整边界产品的分类策略;
  • 高风险器械(IIb/III 类)需提前与公告机构沟通分类方案,避免因分类争议延误注册进程;
  • 所有器械分类结果需在 * 符合性声明(DOC)* 中明确标注,作为 CE 认证的核心文件备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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