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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5部件的隔离-8.5.1.1防护措施(MOP)概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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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2-12-7 14:24:0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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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GB 9706.1-2020《医用电气设备 第1部分:基本安全和基本性能的通用要求》
要求:ME设备应有两重防护措施来防止应用部分和其他可触及部分超过8.4规定的限值。
每个防护措施应归类为对患者的防护措施或对操作者的防护措施,参考4.6。参见图A.12。
上漆、上釉、氧化和类似保护性处理,以及覆盖的在操作(包括灭菌)期间的预期温度下可重塑的密封剂,不应被认为是防护措施。
注:预期用于防护措施并符合GB4943.1-2011的涂层和其他绝缘可用作对操作者的防护措施,但不能自动用作对患者的防护措施。对于对患者的防护措施,可根据风险管理过程的结果加以考虑。
构成防护措施的元器件和布线应符合8.10的相关要求。
任何不符合8.5.1.2和8.5.1.3要求的绝缘、爬电距离、电气间隙、元器件或接地连接,不应被认为是防护措施。任何或所有此类部分的失效应被认为是正常状态。
通过8.5.1.3中的试验来检验是否符合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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