思但得论坛

 找回密码
 立即注册
搜索
热搜: 医疗 标准 探讨
查看: 881|回复: 0

是否可以通过变更形式在试剂注册单元中增加校准品、质控品?

[复制链接]

5614

主题

5617

帖子

1万

积分

进士

Rank: 5Rank: 5

积分
19942
发表于 2022-3-16 21:17:4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马上注册,结交更多好友,享用更多功能,让你轻松玩转社区。

您需要 登录 才可以下载或查看,没有帐号?立即注册

x
本帖最后由 一一 于 2022-10-1 21:39 编辑

来源:中国器审审评六部,2018年发布
申请人如要在原不包含校准品、质控品的体外诊断试剂注册单元中增加校准品和/或质控品,在以下情况下可以通过许可事项变更方式申请:应能够提供证据,证明申请增加的校准品和/或质控品确为该试剂注册申报时配套使用的校准品和质控品,增加的校准品和/或质控品在原产品反应体系和检验过程中与原注册产品匹配使用,注册单元内增加校准品和/或质控品不改变原产品的溯源和质量控制方式,产品注册时质量体系应能覆盖拟增加校准品与质控品。
证明性资料可包括但不限于:试剂产品注册检验时使用拟增加校准品与质控品的证明、质量体系覆盖证明、原注册资料中能够证明上述内容的资料等。
否则不能通过许可事项变更形式在原注册单元中增加校准品和/或质控品。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Archiver|手机版|小黑屋|鲁公网安备 37011202000920号|思但得医疗 ( 鲁ICP备19047372号 )

GMT+8, 2025-5-5 21:31 , Processed in 0.056800 second(s), 18 queries .

Powered by Discuz! X3.4

© 2001-2017 Comsenz Inc.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