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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发布广告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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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9-11-12 08:21:3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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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自
文献: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管理办法(2017.11.7发布)
编号: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令第9
条款:第十条
内容
提供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的网站发布的药品(含医疗器械)广告,必须经过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审查批准。
提供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的网站发布的药品(含医疗器械)广告要注明广告审查批准文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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