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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一一 于 2023-6-4 21:19 编辑
【含义】当按6.2的规定能用标准试验指或试验针触及到的。 【来源】测量、控制和实验室用电气设备的安全要求第1部分:通用要求,GB 4793.1-2007/IEC 61010-1:2001,条款3.5.1
6.2可触及零部件的判定除能明显看出者外,判定零部件是否可触及应当按6.2.1至6.2.3的规定来进行。除有规定者外,对 试验指(见附录B)和试验针不得施加作用力。如果用试验指或试验针能接触到这些零部件,或者如果 打开不认为是提供适当绝缘(见6.9.1)的盖子能接触到这些零部件,则认为这些零部件是可触及的。 对于对地电压超过有效值1kV或直流值1.5kV的危险带电零部件,如果试验指或试验针靠近该危险带电零 部件的距离小于对应当于该工作电压的基本绝缘的相应电气间隙,则认为该零部件是可触及的。
如果在正常使用时操作人员预定会采取使零部件增加可触及性的任何操作(使用或不使用工具), 则应当在6.2.1至6.2.3的检查前采取这样的操作。这样操作的例子包括:
a)移开盖子;b)打开门:c)调节控制件: d)更换消耗材料: e)拆除零部件。
对机柜安装或面板安装的设备,这种设备在进行6.2.1至6.2.3检查前应当按制造厂说明书的规定安装好。对这样的设备,要假定操作人员的位置处于面板的正面。
6.2.1检查在每一个可能的位置上施加铰接试验指(见图B.2)。如果通过加力零部件会成为可触及,则施加刚性试验指(见图B.1),同时施加10N的力。施加的力要通过试验指的指尖施加,以避免出现楔入或 撬开的动作。试验对所有的外部表面进行,包括底部。但是,对能接受插件式模块的设备,铰接试验指 的指尖仅需插入到离设备开口处180mm的深度。
6.2.2危险带电零部件上方的开孔将长100mm、直径4mm的金属试验针插入危险带电零部件上方的任何开孔。试验针应当自由悬挂, 并允许进入达100mm。零部件只是因为本试验是可触及的,因此不需要采取6.5单一故障条件的防护的 附加安全措施。本试验对端子不适用。
6.2.3预调控制件的开孔将直径3mm的金属试验针插入预定需要用改锥或其他工具来接触预调控制件的孔。试验针以每一个 可能的方向插入预调控制件的孔。插入深度不得超过从外壳表面到控制轴距离的三倍或100mm,取其较小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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