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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医用电气设备 第1部分:安全通用要求,GB9706.1-2007/IEC60601-1:1988,条款22
22.1无通用要求。 22.2设备在运行时不需敞露,但一旦敞露后可能造成安全方面危险的运动部件: a) 在可移动式设备中,应配备足够的防护件,这些防护件应是形成设备整体的一个部分,或 b) 在固定式设备中,除非技术说明书中制造商提供的安装说明要求那些防护件或等效的防护物将另外提供外,应同样地配备防护件。 通过检查来检验是否符合要求。 22.3缆绳(绳索)、链条和皮带应被限制不会脱离或跳出其导引装置,或应有其他方法防止安全方面危险。为此保护目的而采用的机械装置仅用工具才能移开。 通过检查来检验是否符合要求。 22.4设备或设备部件的运动如可能伤害患者,就应只能由设备部件的操作者对控制器件进行连续的开动。 通过检查来检验是否符合要求。 22.5无通用要求。 22.6受机械磨损可能引起安全方面危险的部件,应可接触,以便检查。通过检查来检验是否符合要求。 22.7——若电动的机械运动会造成安全方面危险,应提供容易识别和易于接触的安全措施,使设备有关部分紧急切断。 ——如果对操作者出现明显的紧急形势,并考虑到操作者的反应时间,则这些措施应只能被认为是安全装置。 ——紧急开关或停止装詈的启动,应不会引起其他安全方面危险,也不应影响为排除原来安全方面危险所必需的全部工作。 ——紧急装置应能切断有关电路的满载电流,包括可能堵转的电动机电流等。制动装置应一个动作就起作用。 通过检查来检验是否符合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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