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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一一 于 2021-11-14 16:34 编辑
来源:医用电气设备第1部分:安全通用要求,GB9706.1-2007/IEC60601-1:1988,条款7.1 在额定电压、稳态工作温度和制造商规定的工作设定时,设备的稳态电流和功率输入超出6.1j)要求标出的标称值的值不应大于: a) 输入功率主要由电动机驱动引起的设备: 额定输入功率小于或等于100W或100VA时,+25%; 额定输入功率大于100W或100VA时,+15%。 b) 其他设备 额定输人功率小于或等于100W或100VA时,+15%; 额定输入功率大于100W或100VA时,+10%。 通过检查和下列试验来检验是否符合7.1要求: ——设备应按使用说明书运行,直至输入功率达到稳定值。 应测量电流或输人功率,并与标出值或随机文件中的规定值相比较。 测量值应不超过本条所要求的限值。 ——标有一个或几个额定电压范围的设备,试验在每一范围的上、下限进行;但如果额定输入标定值与有关电压范围平均值相关,则试验可在电压为该范围平均电压下进行。 ——应采用真有效值表来测量稳态电流,例如用热电式仪表。 输入功率若用伏安表示,应采用伏安计来测量,或以稳态电流(如前所述)和供电电压的乘积来确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