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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买新的计量设备能否代替旧设备的送检校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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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9-11-6 21:25:0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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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购买有检定证书的计量设备或生产检测设备的厂家取得《制造计量器具许可证》,且产品附有合格证的设备,以此可代替同等旧设备的送检校准。
依据
1.咨询省局主管生产的领导
告知需要有厂家的检测报告
2.《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2017年修改)
第十五条 制造、修理计量器具的企业、事业单位必须对制造、修理的计量器具进行检定,保证产品计量性能合格,并对合格产品出具产品合格证。
3.《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实施细则》(2017年修改)
第十四条 企业、事业单位申请办理《制造计量器具许可证》,由与其主管部门同级的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进行考核;乡镇企业由当地县级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进行考核。经考核合格,取得《制造计量器具许可证》的,准予使用国家统一规定的标志,有关主管部门方可批准生产。
第二十三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对当地销售的计量器具实施监督检查。凡没有产品合格印、证和《制造计量器具许可证》标志的计量器具不得销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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