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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检验委托检验中关于外壳(导线)绝缘材料的法规要求、尺寸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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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1-9 11:03:4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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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一一 于 2025-1-9 11:10 编辑

法规要求
GB 4793.1-2007/IEC 61010-1:2001条款9.2.1
a)绝缘导线应当具有相当于GB/T11020规定的FV-1或更优的可燃性等级。连接器和安装元器件的绝缘材料应当具有GB/T11020规定的FV-2或更优的可燃性等级。(又见14.8印制板的要求)通过检查有关材料的数据,或对相关零部件的三个样品进行GB/T11020规定的FV试验,来检验是否合格。样品可以是下列规定的任何一种样品:
      1)整个零部件:2)零部件的截取部分,要包含有壁厚最薄的和有任何通风孔的部分; 3)符合GB/T11020的样品。
b)外壳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1)外壳底部应当无开孔,或应当在图7规定的范围内装有符合图6规定的档板,或应当用金 属材料制成,开孔符合表12的规定,或应当是金属隔离网,其网眼中心距不超过2mmX 2mm,金属丝直径至少为0.45mm。2)外壳侧面包含在图7斜线C区域范围不得开孔。3)外壳以及任何档板或挡火板应当用金属(镁除外)材料制成,或者用可燃性等级为GB/T11020规定的FV-1或更优的非金属材料制成4)外壳以及任何档板或挡火板应当具有足够的刚性。通过目视检查检验是否合格。如有怀疑,要求b)3)的可燃性等级按照a)中的要求进行检验。

山东省医疗器械和药品包装检验研究院送检样品要求:
部件-支撑与网电源相连的零部件的绝缘零部件、非金属外壳,规格及数量-50mm×100mm×实际厚度或完整部件,保证部件平整


中国食品药品检定研究院:缘材料的外壳及装饰件和用于支撑未绝缘的网电源部件的绝缘材料样条13mm×130mm×实际厚度(≥2.5mm)各一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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