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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可编程医用电气系统(PEMS)-14.1*概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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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3-1-8 12:27:1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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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GB 9706.1-2020《医用电气设备 第1部分:基本安全和基本性能的通用要求》
要求:14.2~14.12的要求应适用于PEMS,除非:
——可编程电子子系统(PESS)不提供基本安全或基本性能所必需的功能;或
——应用本部分4.2描述的风险管理,表明任何PESS的失效不会导致不可接受的风险。不论14.2~14.12的要求是否适用,14.13的要求适用于预期接入IT-网络的任何PEMS。
注1:本章要求在整个PEMS的开发生命周期内遵循一个过程,并产生该过程的记录。风险管理和PEMS开发生命周期的概念是这样一个过程的基础。然而,由于风险管理过程在本部分已经有要求,本章将定义PEMS开发生命周期的最少要素,以及仅需考虑作为风险管理过程一部分(见4.2)的PEMS的附加要素。
注2:如果在PESS中实现了风险控制措施,那么有必要应用第14章来表明PESS的失效不会导致不可接受的风险。
注3:人们认识到,对于PEMS的各个组成部分,制造商可能无法完全遵循14章给出的所有过程,例如:未知来源软件(SOUP)、非医用来源的子系统、遗留设备。在这种情况下,制造商宜特别考虑附加风险控制措施的需要。未知来源软件(SOUP)在YY/T0664-2008定义为:已经开发且通常可得到的,并且不是为用以包含在医疗 器械内而开发的软件项(也通称为成品软件),或以前开发的,不能得到其开发过程足够记录的软件。
通过检查所有必需的文档,必要时,评估14.2~14.13的要求来确定是否符合要求。
注4:评估可以采用内审的方式。当14.2~14.13的要求适用时,YY/T0664-2008中4.3、第5章、第7章~第9章的要求也应适用于每个PESS软件的开发或修改。通过对YY/T0664-2008中1.4的要求检查和评估来确定是否符合要求。
注5:符合本部分要求的软件开发过程不包括YY/T0664-2008中第6章要求的生产后监测和维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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