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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证有效期内产品分析报告;eRP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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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2-5-20 16:03:4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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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关于医疗器械注册电子申报信息化系统(eRPS)业务办理有关事宜的通告(2019年第4号)
(二)注册证有效期内产品分析报告提交修改
根据《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修改医疗器械延续注册等部分申报资料要求的公告》(2018年第53号)要求,医疗器械产品和体外诊断试剂进行延续注册申请时,不需要再提交“注册证有效期内产品分析报告”,我中心据此删除各类延续注册申请表“应附资料”中“注册证有效期内产品分析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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