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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声软组织切割止血设备,如主机、换能器可配合非本注册单元内的其它超声刀头,申报资料有何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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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2-3-19 17:03:2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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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注册的超声软组织切割止血设备,产品组成包含主机、换能器和超声刀头A,其中主机和换能器除了可配合刀头A之外,还可以与不在申报产品组成中的刀头B配合使用,且配合B刀头的性能指标与配合A刀头的性能指标相近,这种情况下是否不需要检测主机和换能器与B刀头配合使用的性能指标?B刀头的物理性能(夹持力等)、化学性能、生物相容性、包装有效期研究资料是否需要提交?
来源:中国器审审评二部,2021.4.23发布
首先,建议可配合使用的超声刀头与主机、换能器作为同一个注册单元申报。其次,虽然申报注册的产品组成中不包含超声刀头B,但是申请了“主机+换能器+B刀头”的配合使用,需要证明配合使用的安全有效性;需要在产品技术要求中明确配合使用的性能指标并提交检验报告;还需要提交其他与配合使用相关的资料,包含但不限于:量效关系、动物实验、临床评价资料等。由于B刀头不在产品组成中,与配合使用无关的物理性能(夹持力等)、化学性能、生物相容性、包装有效期研究资料不需要提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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