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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2-3-19 14:57:0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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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口产品,原产国批准的主机和相应附件适用范围不一致,按系统整体申报时,是否可以综合主机与附件适用范围作为在中国申请的适用范围?
来源:中国器审审评二部,2020.4.27发布
可以综合主机与附件的适用范围进行申报,并参考国内已批准同类产品的适用范围进行规范。所申报适用范围不应超出原产国所批准的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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