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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设备进行检测前,潮湿预处理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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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4-11 17:01:4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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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一一 于 2020-4-11 17:17 编辑

【依据】医用电气设备第1部分:安全通用要求,GB9706.1-2007/IEC60601-1:1988,条款4.10

在进行连续漏电流、患者辅助电流和电解质强度试验之前,不属于IPX8(见GB4208对连续浸水影响的防护)的所有设备或设备部件应进行潮湿预处理。
设备或设备部件应完整地装好(或必要时分成部件),运输和贮存时用的罩、盖应拆除。
仅对那些在受到该试验所模拟的气候条件影响时可能发生安全方面危险的设备部件才应进行这一试验。
不用工具即可拆卸的部件应拆下,但应与主件一同处理。
不用工具即可打开或拆卸的门、抽屉和调节孔盖,应打开和拆下。
潮湿预处理应在空气相对湿度为93%±3%的潮湿箱中进行。箱内能放置设备的所有空间里的空气温度,应保持在20℃~32℃这一范围内任何适当的温度值t±2℃之内。设备在放入潮湿箱之前,应置于温度t~t+4℃之间的环境里,并至少保持此温度4h,方可进行潮湿预处理。
设备和设备部件应置于潮湿箱中达:
——2d(48h)标有IPXO的设备(未防护的);
——7d(168h)标有IPXl至IPX7的设备。
如需要,处理后的设备可重新组装起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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